桃园市中坜警分局陈姓侦查佐,前年参与侦办诈骗案,他经手诈骗赃款缴到桃园地检署赃物库,却2度将搜索扣押赃款扣下私吞35万,刑事部分他获判缓刑4年确定,但行政究责部分,惩戒法院认定陈男有辱官箴,损及政府与公务人员形象,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判决指出,陈男在中坜分局侦查队服务期间,分别在2019年9月19日侦办李姓嫌犯的诈欺案,他擅自挪用赃款15万元,同年12月6日他侦办徐姓少年涉嫌诈欺案,又擅自挪用赃款20万元。
中坜分局侦查队队长实施内部稽核,清查比对该队扣押物品清册,发现陈男私吞赃款,函送检察官侦办后,去年陈男遭起诉,桃园地方法院将他依侵占职务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4年,因未上诉已确定。
桃园市政府移送法院惩戒,惩戒法院认定,陈男为查缉犯罪之公务员,于执行公务时本应遵守法令规定,竟将保管非公用私有财物侵占入己,有辱官箴,损及政府与公务人员形象,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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