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少子化衝击,浮现私校倒闭潮,台湾行政法学会、东吴大学公法中心今(10)日举办「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转型或退场问题」座谈会,台湾行政法学会理事长董保城指出,私校停办如同公司停业,没理由必须强制解散清算,而退场转型经费更应当补足,目前新台币50亿,应增百亿并在5年内核拨完毕。
董保城认为,私校兴学不仅是人民自由,兴办学校也应具有保障。在私校没有违法,而只是招生不足的情况下,却导致营运陷入困境,甚至政府等主管机关强制解散,将剩余财产捐赠给官方,而没有其他转型机制,明确违反制度存续性保障原则。
董保城并指出,退场条例规定学校解散后的剩余财产须归公,实质上如同强迫徵收。至于转型或改制困难的私校,政府应以合理价格「协议价购」,可以土地、校舍当时的价值为基础,参酌歷年办学绩效与经济发展,加列相当倍数,藉此兼顾公共性与财产权保障。
董保城认为,退场主管机关有教育部或直辖市政府,可是退场基金全由教育部主管,在直辖市内所设高中,享有地方自治权,权责繁复,建议应将退场基金分设由中央与地方各司其职,避免破坏分工。
立委林奕华则说,私校退场后财产归公,原本设校资金是否也在范围中,法律上有各种不同解读与说法。她担心退场条例即便通过立法院审议,可能会跟《农田水利法》一样,得走向释宪之途。
立委吴思瑶提到,退场条例有3大主题,包括学生受教权、教师工作权、校产公共性,都是重中之重,不该放掉或偏重任何一方,如今大学退场已非「超前部署」,而是再不做,就来不及了,这会期立法院会必然会全力审议,不希望再延滞。
教育部技职司长杨玉惠则在会间回应,少子化已是不可逆的现象,在学生数遽减的情况下,学校退场问题势必得面对。而退场条例在106年度被送进立法院后,讨论便不曾间断,近年陆续有几所学校退场,会持续收集各界意见,让法案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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