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买中心指出,分阶段实施之适用标准及时程如下:

一、第一阶段:110年底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00亿元以上者,自111年起开始实施申报。

二、第二阶段:111年底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20亿元以上者,自112年起开始实施申报。

三、第三阶段:全体上柜公司自113年起开始实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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