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网报导,已解散的「香港眾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及「揽炒分子」古思尧,被指于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首日,参与未经批准的港岛区游行,被控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
此外,黄之锋还被控同一天在金钟道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个挂耳式口罩,被控违反《禁蒙面法》。
案件今天13日在香港东区法院裁决。黄之锋被判监4个月,古思尧则被判监5个月。
据港媒此前报导,黄之锋因涉2019年6月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一案,于2020年12月2日被判刑,黄之锋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2罪,被判处监禁13个半月,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至于古思尧,他被控于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国旗,今年1月28日早上在香港西九龙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监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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