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目标,提升上市柜公司财务资讯揭露之即时性,避免资讯空窗期过长,俾利投资人及时取得资讯作为投资决策之参考,爰增订有价证券上柜公司资讯申报作业办法第三条之七规定,将依实收资本额自111年起分三阶段推动上柜公司公布年度自结财务资讯,并至113年起全体上柜公司皆适用。
柜买中心表示,分阶段实施之适用标准及时程分别为第一阶段于110年底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100亿元以上者,自111年起开始实施申报;第二阶段为111年底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20亿元以上者,自112年起开始实施申报;第三阶段为全体上柜公司自113年起开始实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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