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团小号演奏家郑姓男子,前年与女性友人饮酒、唱歌,趁着女子不省人事之际,带到旅馆性侵得逞,被害人后来因故死亡;士林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台湾高等法院考量郑男与死者家属和解并赔偿,改判刑2年,宣告缓刑5年。可上诉。
2019年5月1日晚间郑男与被害女子(已死亡)及其友人饮酒聚会,隔天凌晨他陪同女子搭乘计程车离开,郑男利用她酒醉却将她带到旅馆,趁机性侵她,期间被害人因疼痛而惊醒,并向郑男说「不要」,同时伸手推拒之,但郑男仍强制性交得逞。
士林地院审酌郑男与被害人是普通朋友关系,明知她因酒醉意识不清,竟为满足己身欲望对她性侵,让她受到身心不可磨灭之创伤,迄她因故去世前,未曾原谅郑男,但考量他与被害人母亲以100万元达成调解,判刑3年2月,上诉后,高院改判2年并给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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