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阿翔(化名)与妻子阿玲(化名)育有3名子女,阿翔去年3月间验DNA,发现3个孩子有2个都不是自己的,气得离婚并向阿玲提告求偿100万元。阿玲则向法官泣诉,丈夫酗酒、家暴不顾家庭,全靠自己在工地工作养活全家,避免孩子挨饿,13年来她经常靠吐司、麵包果腹。高雄地院认为,阿玲与他人生子确实侵害阿翔配偶权,但审酌她精神上承受痛苦及经济能力,判赔20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阿翔与阿玲2008年间结婚,婚后育有3名子女。阿翔去年3月间验DNA,发现2013年、2015年间出生的2子,爸爸另有其人,气得和阿玲离婚,并且提告求偿,一个孩子50万元,总共求偿100万元。
阿玲出庭向法官诉苦,指阿翔工作态度消极,嗜好饮酒,导致家中经济窘迫,歷年来均列册低收入户,依靠社会补助度日;自己为了避免小孩挨饿,时常吃吐司、麵包果腹,苦不堪言。阿翔还常把自己和小孩当出气筒,她长期在精神上、体力上难以负荷,离婚后阿翔连自己孩子的抚养费也不给,她在工地担任板模工独立抚养3个小孩,100万元赔偿金显然过高。
高雄地院审理认为,阿玲与他人生子,确实侵害阿翔配偶权,但审酌她精神上承受痛苦及经济能力,判赔20万元较为适当,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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