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杀警案被判死定谳、后经重审改判无罪的郑性泽,2019年以重审获释前遭囚4322天,获补偿金1728万8000元。但郑又指控当初逮捕他的丰原分局员警涉嫌对他刑求,不但以湿毛巾覆盖口鼻还用电击棒电下体,逼迫他写下自白书,因此对警方求偿精神抚慰金165万元。但法官认为他无法叙明及举证,予以驳回。

郑性泽向法院主张,他在2002年1月6日遭逮捕后,员警将他带到疑似地下室内,以绳索綑绑再以毛巾覆盖口鼻的方式灌水,还恐吓他要用辣椒水灌湿毛巾。郑还指控,员警还在他下体及拇指进行电击,用刑求手段逼他写自白书,期间还遭到殴打他头部,他最后被迫写下自白书,而遭检方依杀人罪起诉、判死确定,造成冤狱4322天。

郑性泽案杀警案发生在2002年的台中丰原「十三姨KTV」,郑性泽与罗武雄到KTV饮酒,包厢内有人开枪扫射酒瓶,警方赶到,双方发生枪战,致员警苏宪丕死亡、罗武雄也当场遭击毙,郑性泽则被控杀警遭判死刑,直到4年前再审后,2017年改判无罪确定。

郑去年以他遭囚禁4322天,向台中高分院声请每天5000元、总计2161万元刑事补偿,但台中高分院认为,郑确实在杀警案现场、身上也有从罗武雄取得的2支改造手枪及子弹,认郑有违法不当行为在先,有可归责事由,决定每天刑事补偿金为4000元,总金额1728万8000元。

当时郑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强调他持有改造枪弹,已经判罪确定且服刑完毕,与他被指涉杀警案遭囚无关,请求每天5000元、总计2161万元刑事补偿金。

但郑性泽对于遭到刑求部分主张,法官认为由于郑性泽难以叙明、举证,因此认定郑请求赔偿无理由,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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