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飞儿乐团前主唱Faye(詹雯婷)退团后指控,团员陈建寧在前东家华研国际合约上偽签她的姓名,控告陈及华研董事长吕燕清、总经理何燕玲等3人涉偽造文书罪;陈建寧则反控Faye诬告。台北地检署经鑑定笔迹认定Faye亲签,全案为误会一场,今不起诉4人。
Faye指控,她以飞儿乐团主唱身分加入华研,其中有1份履约保证书合约并非她亲自签名,也没授权他人代签,为此控告陈建寧及华研董事长高层涉偽造文书。 陈建寧则反控Faye涉诬告及妨害名誉等罪,当初Faye亲自在合约签名,并授权他代为处理合约。不过,检方将合约上的笔迹送交刑事局进行鑑定,结果与Faye的字迹相符,认定陈建寧等人并不构成偽造文书罪。
至于陈建寧反控Faye诬告及妨害名誉的部分,检方考量陈建寧曾向Faye的经纪人指出,Faye总是忘东忘西,他不怪Faye;检方认定Faye应是签约后忘记,没有诬告及妨害名誉主观上犯意,今一併不起诉。
针对判决结果,Faye今晚发出声明表示,由于目前尚未收到不起诉处分书,因此无法多做回应,「但是本人所提起的本件偽造文书之刑事告诉是因为本人确实从未在案件所涉保证书签名过,故而希望能查明事实,厘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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