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潭水位下降,淹没89年的土地重见天日;日据时代因兴建日月潭水库,无偿强制徵收120甲土地,致使当地居民200户、1500人流离失所,后代子孙19日奉请先祖神位,返乡「巡田园、顾海仔(日月潭)」,并要求政府发还土地。
日月潭土地正义学会会长黄进升,号召日月潭开发先祖的后代200多人,奉请各姓祖先返乡护产,齐集龙凤宫祭祖后,游行日月潭水位下降后的田园、市街及水社码头,要求「还我日月潭」。
黄进升指出,日本总督府与财团合作,成立台湾电力株式会社,兴建如今的大观、鉅工水力发电厂,日月潭水位上升18公尺,淹没良田126甲,其中,民地120甲、官地6甲;1932年,日本总督府迫令居民依《台湾土地收用规则》行政命令,未给分毫强制徵收,并迫令居民迁往鱼池、埔里、水里、国姓及彰化县田中等地。
黄进升指出,120甲土地都有日本政府丈量后,核发的土地权状,却被强制徵收及淹没,断然净空水社庄,实属不合理;因此,1929年由林献堂领导的台湾民眾党及台湾议会请愿团,4度向日本总督府抗议「日月潭工事土地处理不合理」,表明反对立场,此举也显示当时土地有权人,并非乐意无偿「寄附」(无价捐赠)。
黄进升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公布《台湾省土地权利清理办法》进行土地总登记,其中规定日据时期「寄附」土地,不得登记所有权。后来,行政院检讨台湾土地权利事宜,认为该办法无法恢復日本总督府,以寄附之名而实为强制徵收的土地,因此在2000年由内政部函示《民眾陈情发还日据时期被日本政府强制徵收未给价土地之处理原则》,符合条件者,得陈情专案发还。
当年淹没的120甲地,主要分布在日月潭的水社及北旦水域中,如今因为乾旱而重新出土,恰好重现当年的田园景观;黄进升坦言,这些土地都在潭底,实际上是没办法归还土地,但希望政府依《土地法》以合理价位补偿,并请南投县政府陈报内政部,再由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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