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利用职权,在海外质押公司资产向渣打银行借款掏空公司,被判囚10年定谳他已入狱,他另涉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掏空公司,去年底最高法院判刑20年,检方声请定执行期,台湾高等法院裁定执行27年,罚金8.5亿元。他抗告后遭驳回确定。
邓文聪在2007年8月移转幸福5000万美元资产EFG银行成立STAAP基金后,佯称邓私设Surewin、High Groundse两家公司为幸福人寿关系企业,以STAAP基金为担保,向EFG借款2,200万美元,朋分作为私人企业资金运用。
邓2008年1月接董事长后,再以幸福1亿5600万美元资产,委托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质押借款后匯洗至私人帐户。金管会发现资产遭质借2亿多美元,且因未获清偿1亿9384多万美元资产,遭EFG银行冻结,移送侦办邓文聪。
4年前最高法院认定邓文聪违背职务向渣打银行质押借款部分犯行明确,依违反保险法的背信罪将他判刑10年,併科罚金3亿5000万元确定,邓男入狱执行。
去年底,最高法院就他涉犯EFG银行质押借款案,各判刑16年、4年,检方声请合併执行后,高院考量他所侵害法益的种类相类似且时间相近或重迭,裁定执行27年,併科罚金8亿500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罚金与3年的天数比例折算,邓提抗告,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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