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彰化县巫姓男子2018年底陆续在彰化县内各乡镇设置29个加水站,谎称是埔里山泉水,实际上则是抽取位在溪湖镇自家企业社未经检验的私人地下水,过滤后就运至加水站供民眾投币购买,2年来已卖出1.2万吨水,不法获利高达6百万,彰化地检署22日会同彰化县卫生局前往搜索,认定巫男依涉犯诈欺、虚偽标示商品与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等罪嫌,谕知交保50万元,并向彰化地院声请扣押犯罪所得。
根据调查,57岁巫男持着南投某商行水源业者之埔里山泉水水源,向彰化县环保局申请水源许可证明后,再以自家企业社名义向彰化县卫生局申请核准设立加水站,没想到却挂羊头卖狗肉,实际上竟是抽取位在溪湖镇的2口地下水井,其中1口甚至是未登记水权的私凿水井。
彰化地检署指出,获报有企业社加水站将地下井水偽冒埔里泉水贩售,日前成立专案小组查缉,22日由主任检察官吴怡盈、检察官李秀玲、刘智伟、杨聪辉、林裕斌等,指挥彰化警方、卫生局、行政院环保署环境督察总队中区督察大队、经济部水利署等,前往巫男负责的企业社、水源地及储水地等处搜索。
检方指出,巫男汲取溪湖镇地下井水,经滤水设备过滤储存于大型储水桶后,再以水车抽取载送至「埔里甘净泉水仁里站」加水站,29的加水站遍及鹿港、福兴及南彰化乡镇,包括鹿港镇、福兴乡、员林市、永靖乡、埔心乡、溪湖镇、埔盐乡、田尾乡、埤头乡、竹塘乡、二林镇等。
经检警估计,巫男将溪湖镇地下水冒充埔里山泉水,以每20公升10元之价格贩售予民眾,总计自2018年12月至今,已售出约1万2100公吨,不法获利超过6百万元。
检方传唤巫男与员工、证人到案说明,扣得相关帐册及水权资料等证物,并针对水源地、储水地之水质进行採样送验。卫生局昨也已立刻勒令业者停业,29个加水站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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