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周姓女子2018年出入板桥区某超商时,突然在门口摔跤,造成头部、膝盖多处受伤,周女认为超商未保持地垫平整,虽然当时副店长有立刻给她3800元压惊,但返家后仍出现呕吐、晕眩等症状,长达10个月无法工作,店家虽有意愿给予周女1.5万元支票补偿,但她拒收,反向对方求偿50万元,最终遭法院判败诉。
周女2018年12月间在该超商门口摔跤,回神张望时发现超商地垫有一脚翘起,认为自己是被地垫绊倒受伤。周女表示,当时店家有给3800元的压惊补偿,但就医返家后仍陆续出现呕吐、晕眩等身体不适症状,由于平时是做市场临时工、临时托婴工作,事发后情绪低落、恐慌,身心严重创伤,长达10个月无法工作,因此向店家求偿50万元精神、工作损失,另向值班副店长提告过失伤害罪,但遭检方不起诉处分。
店家表示,周女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店外门口掀起的地垫绊倒,此事纯属偶然,且事出突然,值班副店长根本无从防范,至于事发后,周女拒收的1.5万元,仅是店家关怀消费者的善意行为,与是否有疏失无关。
法官认为,周女是在跌倒后才发现地垫掀起,无法证明超商地垫是否在跌倒前就已掀起,虽然周女有提供其他连锁超商地垫掀起的画面,但无法推论与本次事件有关,且她无法提出其他证据佐证,因此判周女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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