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科技公司工程师与妻子小芳(化名)结婚7年,在2019年发现妻子与另名男子外出至台中看演唱会,之后还同住1房过夜,他事后追查发现对方男子竟是他公司邻座同事,气得告上法院;该同事辩称与小芳仅是好友,同住1房是担心对方安危,强调没有同床睡,但法院认为此举已超出正常男女关系,判他须赔偿元配15万元定谳。
判决书指出,男子2012年与小芳结婚,婚后育有1女,他原本认为夫妻生活一片融洽、幸福美满时,竟在结婚7年后、2019年某日时发现小芳彻夜未归,追查之下才发现她与自己公司的1名同事共同外出至台中看演唱会,2人还住在同1间房;男子还发现小芳经常与该同事传暧昧简讯,包含「是你太想我,然后又踩煞车」、「我在你旁边,睡很好啊」等内容,他最后崩溃提告侵害配偶权。
不过该同事辩称,他与小芳一同前往台中看演唱会,当晚担心小芳安危,因此才会同住1房,但是睡不同床,且强调小芳曾多次鼓励他交往其他女子,2人仅是好友关系;他也反过来指称元配男子与小芳长期感情不睦,且婆媳关系紧张才会导致2人婚姻破灭。
法院参酌2方说词后认为,小芳当晚入住的饭店为「安心旅店」,且当晚她并无喝醉或意识不清,客观上独住一房并不会有任何危险,而同住1房虽没有明确通奸证据,但此举依社会一般观念来看已明显逾越正常男女关系,判该同事须赔偿元配男子15万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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