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评论家「左撇子」、叶姓网红,29日在脸书《左撇子的电影博物馆》发文,指控警方只是看到他手上有电子菸,就说怀疑那是大麻,他当下拿出手机录影搜证,警方却将他上铐带回警局,认为警方违法搜索、逮捕,声请提审。臺北地院认定逮捕程序合法,驳回叶男提审,北检复讯后,认为叶涉犯持有二级毒品罪,谕令他3万元交保。
大安分局表示,安和路派出所员警3月23日凌晨3时许,在安和路二段见叶男手持内含膏状溶液的电子烟,且周边散发浓厚大麻味,员警遂先请他配合警方至派出所协助调查,且叶男在路途中辩称电子烟内含CBD大麻酚,相关事实促使警方以现行犯逮捕并带返所内,并扣押他的电子烟採验,并允许叶男行使通知律师的权利。
警方表示,员警在逮捕之前皆未阻止叶男录影,但他遭逮捕后,身份已转换为现行犯,员警依法制止叶男录影行为,但执法员警的秘录器自盘问起皆持续开启,以维护双方权益。
另叶男所称採验过程执行2次,警方指出,是因为膏状内含物不易抽取,第1次样本量不足,故执行2次,第2次採验呈现阳性反应,採验过程都有录影存证。
叶男在当日4时许拒绝夜间讯问,8时律师到场后申请提审,17时收到法院通知20时开庭审理提审,22时开庭结束确认提审驳回,23时许由律师陪同下制作完笔录后移送,相关过程皆有纪录可查,并无叶男网路所称无故遭警方上铐留置2天。
根据臺北地院刑事裁定书载员警发现声请人身上散发大麻味,手中握有电子烟1支,且烟油亦呈现大麻的顏色等等情状,据此认定声请人为持有第二级毒品大麻的现行犯,应认已尽释明之责,故逮捕行为应属合法。
警方强调,员警执法依法有据,亦吁民眾勿混淆视听,伤害警方执法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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