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去年5月间投宿青年旅馆男女混合房,见同房不认识的女子酒醉不醒,且短裙内没穿内裤,兽性大发伸手猥亵女子,女子惊醒大声斥责,随后报警提告。台北地院考量李男同意分期赔偿30万元达成和解,依乘机猥亵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缓刑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与被害女子先后入住北市松山区某青年旅馆,彼此为同房隔壁床位的陌生旅客关系,女子2020年5月22日凌晨与友人生日聚会,饮酒后返回旅馆,不胜酒力随即入睡。

李男早上8点半醒来后,见女子身着短裙未着内裤,并受酒精作用而熟睡,认为有机可趁,利用女子泥醉不知拒抗之际,以手指抚摸女子下体猥亵得逞。女子感觉下体有之手在游移,惊醒后大声斥责质问,李男吓得逃跑,女子随即报警。

检方侦查期间,李男原本否认犯行,辩称觉得冷气太冷,想帮她盖被子、拨头髮。李男遭起诉后,在法院改口认罪,并与女子以30万元和解,女子同意给予李男缓刑机会,法官因此依乘机猥亵判刑6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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