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蔡姓女子去年11月间晚间6时许喝酒后,在台中市高工站搭公车,她没戴好口罩,萧姓司机多次劝导都不予理会,又在车内乱吐,引发乘客不满反映,萧男将公车停在路边,要求蔡女下车,双方发生争执,蔡女辱骂萧男「靠北」等不雅脏话。台中地院简易法庭依妨害名誉罪判罚蔡女5千元,得易服劳役,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蔡女在去年11月25日晚间6时许,喝酒后,在台中市南区高工路的高中站牌,搭乘由萧男所驾驶的58线公车,蔡女在公车上未依防疫期间规定戴好口罩,萧男多次劝导,她都置之不理,不久又在车内呕吐,引发其他乘客不满,向萧男反映。
萧男开公车行经崇德路3段与环中路1段路口附近,停车要求蔡女下车,双方发生争执,蔡女怒而以台语辱骂萧男「靠北」及不雅脏话,萧男怒而提告。
检警勘验公车监视录影光碟,蔡女确实以损及人格的不雅言词辱骂萧男,认定蔡女在多数人得共见共闻的状态下,以不雅的言词贬损公车驾驶的社会评价,依妨害名誉罪判处蔡女5千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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