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学社发所要停招,但在民间教团的压力下,教育部两度驳回,世新也每次都向行政院提出诉愿。行政院诉院会近日第二次认定教育部否准世新大学社发所停招申请违法 命教育部在2个月内重为适法处分。
世新大学表示,对于行院诉愿会此一公正决定,虽属迟来的正义,却是大学自治重要的里程碑,世新甚感欣慰。
世新大学系于108年1月决定停招社发所硕士班,并循法定途径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惟教育部在高教工会及政治人物施压下,不准社发所停招。世新于是依法向行政院提出诉愿,行政院诉愿会认定教育部的否准决定系属违法,将原处分撤销,并命教育部另为适法之处分。
不料,教育部在少数立委干预下,无视行政院诉愿决定意旨,于109年6月16日再次否准世新大学社发所停招之申请,世新因此第二度向行政院提出诉愿。行政院诉院会再度撤销教育部的违法决定,并命其于2个月内另为适法之处分。
世新大学表示,行政院诉愿会的公正决定,为维护台湾的大学自治树立指标,同时彰显行政救济应有的功能和承担。世新强调,大学自治是宪法保障学术自由的核心,教育部过度干预大学的系所设置与调整,直接影响到大学自治的核心事项,与宪法保障大学自治的意旨抵触。行政院诉愿会这次的决定,毋寧是对于教育部的当头棒喝。
世新大学重申,系所调整是为了让有限的高教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利用,并提供更高的教学及研究品质。社发所停招之决定,依法仅向未来发生效力,已入学学生的受教权益不会因停招而受任何影响,世新将全力协助彼等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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