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女子前年在台北市内湖托婴中心任职,她为了安抚李姓男婴入睡,竟用身体闷压男婴长达19分钟致死,男婴父母怒批她杀人;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她用不当方式安抚李童入睡致其死亡,违反注意义务且情节严重,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年6月。可上诉。
廖女在2019年4月1日下午1点7分,在托婴中心教室安抚李童入睡时,未注意李童的睡眠姿势,排除侧睡或趴睡可能会引起婴幼儿呼吸道阻塞,让李童趴睡,并为避免李童有躁动情形,而以身体压制李童,復以双手环抱李童头部。
同日13时25分廖女才松开李童,她起身照顾另名婴幼儿,仍疏未注意使李童保持呼吸畅通,致李童因趴睡姿态及头颈背部遭闷压,发生呼吸困难、窒息而死亡。
高院认定,廖女符合自首规定,考量她过失行为致李童父母及其家属难以平復之伤痛,迄未与李童父母和解,赔偿其等损失,依过失致死罪最高为有期徒刑5年而言,量处3年6月徒刑,于罪刑相当或比例原则,均无不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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