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年约40多岁郑姓男子专挑未成年、身心障碍女子发生性关系,迄今至少发生5起,前年郑又向1名17岁少女称自己生病,需要女生分泌物,企图性侵,未得逞,另名7岁女童则受害,遭性侵2次,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郑男违反强制性交等罪,处有期徒刑11年。
判决指出,郑男前年与一名育有5名小孩女子相识,并向女子表示,想找其7岁小女儿当花童,藉故将女童带到租屋处性侵,数日后,又带女童到宾馆性侵1次,但事发后,女童皆不敢和妈妈提起。
直到某日,郑男打电话告诉女子自己家里有事需要帮忙,但女子无法脱身,要17岁大女儿前往赴约,而郑男将少女带到某国小,并趁四下无人时,告诉少女,他生病了,需要女生的分泌物,希望少女能提供,但少女立即拒绝,未料,郑却用双手强脱其短裤,所幸少女奋力拉起裤头,并趁郑上厕所时逃出,才未发生憾事。
少女吓得跑回妈妈上班处,并哭诉自己遭郑脱裤子,女子得知后,回想起自己的小女儿也被郑带出去过,一问之下,发现自己7岁的女儿早已被性侵2次,着急的相家扶中心求助,警方才介入调查。
检警调查,郑男惟矢口否认自己对7岁女童强制性交,辩称自己是有人性的,不可能做出这种事,但检方依证据和口供,认为其说词不可採信,仍依违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
法院审理时,7岁女童不愿正面回应法官问题,每次仅依点头示意,不愿多说,仅能依家扶中心及医院提供各项资料佐证女童证词,资料显示女童自事发后,经常做恶梦,情绪病的不稳定,对于男性肢体碰触反应变大,会脱口说出变态、走开,与同学互动减少,专注度下降,法官最终认定郑男犯行,依强制性交等罪,处有期徒刑11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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