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东势2020年5月3日清晨发生64岁鸡农张男遭鎌刀砍杀11刀,倒卧大甲溪畔果园凶杀命案。一审判决指出,行凶的菜农许男预谋在果园持镰刀砍杀张男后,立刻更换鞋子并藏放作案凶器,报警前,还故意选择远路拖时间,警方事后逮捕许男时身上沾有血迹,且右手有刀伤,但许男否认杀人遭判18年,许嫌上诉二审,还强调「很好的朋友死在我手上,我每天都睡不着」,向法官求情轻判,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仍维持18年徒刑,仍可上诉。
根据调查,台中市消防局在2020年5月3日上午接获许姓民眾报案,在东势区东关路5段通往大甲溪畔果园发现友人遭人砍伤,全身是血,意识不清。救护人员到达时,伤者全身多处刀伤,赶紧送东势农民医院急救。
东势农民医院说,张男刀伤集中四肢及左腰,疑失血过多,到院前已死亡。警方调查,死者与妻小不睦,独居东势租屋处,平时骑车到大甲溪畔养鸡,报案的友人则在旁种菜及水果。
大甲溪畔便道平时只有砂石车进出,警方调阅附近监视器,发现案发前仅死者与报案人许男出入,且两人有共同投资。鑑识人员发现现场有明显打斗迹象,地上留有鞋印;许男身上也採集到血迹反应且供词不一涉有重嫌,依杀人罪嫌将他移送法办。
许男一度否认犯案,但并未通过测谎,据法医验尸报告指出,死者伤势是犯嫌猛力挥砍结果,伤及神经、血管,且根据现场血迹喷溅痕,研判死者倒地后,还继续遭到砍杀,台中地院法官认定许男有杀人故意,依杀人罪,判刑18年,可上诉。
许男上诉高院一改在地院时否认杀人的态度,承认行凶,还向法官求情表示,「我也不知道怎么会去杀他,因为那时候在吵架,也不能说没有砍他,很好的朋友死在我手上,我每天都睡不着」,但法官仍认为许嫌犯后态度不佳,维持一审18年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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