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指出,董事会审查股东提案,是经董事会参酌相关法令审查后,依决议列入股东会议案;有对应股东提案,由董事会提案併案列入股东会议案者,亦符合法令及实务,尤属公司自治事项。董事会决议列入股东会议案均按股东原提案文字列入,未做任何文字修改,绝无涉偽造文书及背信情事。

另外,报纸头版刊登广告要求泰丰董事长立即停止现金增资及私募案,相关内容显示恐已涉犯泄密罪,泰丰将提出泄密及背信告诉。而对于某特定人士以泰丰小股东名义,指称董事长主导董事会,并对土地出售採取黑箱作业,泰丰将提出加重妨害信用及诽谤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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