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王姓男子去年4月间在芦洲三民路见A女酒醉倒卧骑楼,假意称要带她到旅馆休息,未料却趁机捡尸欲带回房内性侵,A女半醒间拒绝王男,却遭对方持莲蓬头殴打头部,A女惊吓之余趁机逃离,向旅馆工作人员求助,并从2楼跳楼逃跑;新北地院近日审理,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处王男6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王男去年4月19日见A女醉倒骑楼,假借上前称要扶她到旅馆休息,但一踏进房门,王男便要求A女脱掉上衣,A女惊吓酒醒拒绝王男,却被对方怒捶胸口、脸颊,王男继续拉扯A女头髮硬上,并将她拖进浴室,用莲蓬头猛打头部和脸颊,导致A女满脸血迹,王男还用莲蓬头冲洗女子头部,企图灭证。
A女不堪凌虐,趁机裸身逃离向工作人员呼救,并从2楼水塔跳楼逃离,跑到附近店家求救报警。王男事后遭警方逮捕,他在审理时坦承犯行,称已深刻反省,但平时以打零工维生,还有2个子女要养,家中经济能力不佳,无法负担A女求偿金额,并请求法官减轻其刑。
新北地院认为,王男与A女互不相识,仅为一己私欲犯案,且犯案手法暴力,有凌虐倾向,已造成A女身心伤害,再考量其未与对方达成和解,依强制性交罪、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2月、2月,合併执行6年4月,而伤害罪2月可易科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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