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间肉羹店张姓老板明知女店员小芳(化名)为女同志,2018年仍为了一逞性欲,假藉聊心理学,邀约对方下班喝酒,并趁对方喝醉后性侵得逞,过程中还问说「爽吗」、「喜欢吗」;事后小芳向女友哭诉,决定提告;法院一审判3年8月,二审加重改判3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判决书指出,张姓老板2018年在脸书社团「我是新庄人」发布徵人讯息,徵得小芳在店里洗碗、备料、帮忙上菜等,上班期间小芳曾向老板坦承是女同性恋,且她的女友也常到店里接送上下班;之后某日张男突然要求提早下班,关店后向对方表示「要教怎么滷肉」,之后开始强迫喝酒,又说要到床上聊心理学。
张男见小芳醉倒后,立刻将生殖器强塞入对方口中,但未能如愿,竟不放弃直接脱光衣服,没戴套直接硬上,事后还逼问「爽吗」、「喜欢吗」;小芳事后向女友哭诉,整起事件才随之曝光,并报警处理。新北地院一审审理期间,张男否认犯行,辩称两人是两情相悦,而法官不採信,怒斥张男明知小芳是同性恋却仍逞私欲犯案,身为老板却未照顾体贴员工,不尊重被害者自主权,最后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张男有期徒刑3年8月。
案经上诉,高院二审认定,张男犯后态度不佳,且言词狡辩,因此加重刑期,改判刑3年10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日前撤销原判决,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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