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杜姓男子死亡后,他的同性伴侣黄姓男子在前年以配偶身分,向劳工保险局申请保险金13万多元,因2人「未办理同性伴侣注记」不符合规定遭拒绝,黄男不服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驳回请求,判黄男败诉。可上诉。
黄男说,他与杜男在1999年举行公开仪式结婚并共同生活,杜在2013年间因罹患帕金森氏症,逐渐失去语言、行动能力,2017年10月间经法院裁定由他担任杜的监护人,2人确为经营共同生活而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他是杜的同性配偶可领取丧葬津贴。
北院调查发现,黄与杜未办理结婚登记,杜在2018年6月22日死亡前,2人也未至户政事务所办理同性伴侣注记等情,黄与杜未成立同婚专法规定的同性婚姻,不符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劳保局分核定不予给付请领丧葬津贴,没有违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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