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金弊案爆发后,永丰集团创办人何寿川遭羁押禁见,但他的律师李传侯却把公司文件拿给何批阅,李遭律师惩戒委员会决议停止职务2月,李传侯认为相关规定抵触平等权、工作权等,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认为不符规定,决议不受理。
李传侯表示,辩护人与羁押禁见的被告所讨论或交付与案件无关事项或物品,如不涉及湮灭、偽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情形,无一律限制之必要,现行规定对辩护人会面接见权之行使造成过度限制,侵害声请人之工作权并违反比例原则。
李说,当事人处理因羁押禁见而无从处理的诉讼外其他权益,也属辩护人之照顾义务范围,但无论是情节、义务违反程度不同,一体适用全部的惩戒处分,使得较轻的义务违反行为可能受较重的惩戒处分,而有违比例原则及平等权。
司法院大法官认认为,羁押禁见之规定,原则上禁止与外人为接见、通信、受授书籍及其他物件;如使辩护人得以讨论承办案件之名而为传递或交付受任案件以外文书或物品,则已与羁押禁见之原则有违,而非属受羁押禁见人之诉讼权或其辩护人辩护权之行使范围。
大法官们认定,李传侯未具体叙明相关规定有如何抵触宪法之处,与大审法相关规定不合,决议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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