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上午7时许,高雄市一名货运工(以下化名小刚)与一名女子(以下化名小美)同床共枕时,小刚因为小美身上仅穿一条小裤裤,忍不住一时「性」起,抚摸其胸部与私处后离去,结果遭小美报警提告,警方便依强制猥亵罪将小刚移送法办,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审酌他有悔意但未和解,判处有期徒刑8月。
据判决书指出,2019年11月10日上午7时多,小刚来到小芳位于高雄市苓雅区的租屋处,两人共寝时,小刚禁不住小美只穿一件内裤的诱惑,一时衝动下,涉嫌强行抚摸其胸部、私处后离去,小美遂诉请检警侦办。
对此法官经1、2审调查,发现小刚案发后曾传LINE给小美表示「不然妳想怎样,感觉仙人跳」;「去告我去找妳家人我也没对妳强奸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裤子引诱」、「觉得妳在恐吓取财」等话语,感觉相当不懂尊重对方感受,况且基于朋友信任关系,一起唱歌饮食后,赴女方租屋处答应同床,也都不等于愿意发生性关系,因此合议庭上,儘管小刚当场忏悔,坦言犯行,向小美道歉并同意赔偿,最后仍遭拒绝,高雄地院审酌后判其有期徒刑8月,判决一出,小刚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上诉,目前已遭高雄高分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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