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富邦人寿内规明定「推广业务」及「展业活动」费用仅适用于内部业务通路及内勤部门。惟调查发现,富邦人寿提供业务推广费给保经代公司所属业务员,形同额外支付非常规佣酬,且2014~2019年间合计额外支付达逾2800万元。

金管会认为,富邦人寿未对业务推广费建置使用控管、覆核与留存备查机制,对展业活动费核销未建立审核标准,且未编制支付明细、未完整取得并留存款项交付凭证、未建立未结案件控管及追踪制度等,报支审核作业未留存人工检核轨迹等3大疏失。

张玉煇表示,富邦人寿未确实依内规办理,变相给付合约外佣酬、不当给付非常规费用,后续核销控管作业亦流于形式,核决层级形同虚设,内控机制严重失衡。考量6年间支付金额甚高,严重影响市场纪律,依违反保险法规定核处300万元罚锾。

其次,金管会对和泰产险金检时,发现该公司变相以合约方式,额外给付锭嵂保经非正规佣酬,且2019年为争取业绩办理工程险、商业火险等奖励方案,以连结业绩发放礼券给自家业务员,形同变相给付额外佣酬,未建立完善通路报酬内控及报酬给付控管机制。

而锭嵂保经则于2011~2020年间,以业务训练、活动广告赞助、网页上架广告、商品教育训练、广告、业务推广费等各项名目,向和泰产险收取逾2400万元广告费,另以举办家庭日活动为由,向5家保险公司收取业务推广费,但无提供服务的具体事证。

金管会认为,和泰产险变相以合约及其他规避方式给付非常规佣酬,严重影响市场纪律,且未明确建立或执行支付通路费用报酬、费用核销、合约签订与管理、文件保存等内部作业,依违反保险法规定裁罚420万元。

至于锭嵂保经透过签约方式,变相向保险公司收取各种广告费及业务推广费,已逾越保经公司提供保险相关服务而收取报酬范畴、不符营业常规,由于违规期间较长影响市场秩序,依违反保险法规定裁罚170万元、并限期1个月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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