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公告称,自今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徵收进口消费税。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主要包括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等进口产品。
据悉,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近年来,少数企业大量进口,加工生产为不符合大陆国家标准的燃油,流向非法经营管道,危害成品油市场公平,存在较大社会安全隐患,造成环境污染。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上述问题,大陆国内已将有关产品纳入消费税徵收范围。
金联创成品油分析师李旭表示,对于大陆轻循环油和混合芳烃贸易活跃的华南及华东地区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等于对调和油品市场进行了一次洗牌。
李旭认为,对于大陆国内各大炼厂来说,对轻循环油和混合芳烃徵收进口消费税,国内油品供应或将紧张,成品油价格将显现上涨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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