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升温,台湾高检察署因应双北市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级,16日通函指示各地检署针对住、居所及事务所在双北市地区的当事人、相关诉讼人员的案件,除非是具时效性、紧急性之外,儘可能暂缓或弹性调整开庭、执行时间。
高检署今表示,为避免人员流动,造成疫情扩散,于疫情警戒第三级期间,除双北地区检察署应依照第三级防疫规范,以及法务部与高检署指的之具体防疫作为配合办理外,其他地检署如有居住于双北市的当事人或诉讼相关人员,包括辩护人、告诉代理人、证人、鑑定人等,除具时效性(例如逮捕、拘提、通缉到案等移送案件)、紧急性(突发事件)或必要性(检察官决定)案件外,基于防疫优先原则,可视辖区疫情状况,因地制宜考量是否暂缓或弹性调整开庭与到案执行时间。
高检署并要求各地检察署,若有暂缓或调整开庭或到案执行时间,请先以跑马灯、脸书或于官网上公告等方式,公告周知,并辅以适当方式通知个案当事人及诉讼相关人员,确保安全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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