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男子被控砍下母亲头颅从12楼抛下,一度无罪遭撤销,高院更一审今开庭,在押梁嫌透过视讯说,对一审判无期徒刑没意见;另订6月23日传唤鑑定人作证厘清他犯案时精神状况。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原订24日开庭,因远距讯问须与梁男在押监所配合,改订今天开庭;开庭期间,梁男十分配合,对于相关提问都能清楚回答,庭末将开庭笔录传真监所给梁男签名具结后回传,开庭约25分钟结束。
梁男透过视讯表示,对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检方提起上诉、相关证据提示,都没有意见,至今供词部分,案发后在警方侦讯时意识不清,其他没有意见。
蒞庭的公诉检察官表示,高院更一审法官之前函询法务部法医研究所,询问鑑定报告指梁男行为时为卡西酮最强时期的依据为何,是如何认定梁男行凶属毒品中毒精神丧失,以及函询台大医院精神鑑定医师,说明鑑定报告指梁男行为时为毒品最强期间的依据为何等,虽然法医所及台大均已回覆,但没有说清楚,声请传唤2单位的鑑定人员到庭作证。
梁男的辩护人则说,为确认梁男犯案时精神状况等,声请传唤台大医院鑑定医师到庭接受讯问,另外请求调阅桃园疗养院社工对梁男所做的评估报告、梁男之前在马祖北竿服役资料、梁男之前因其他案件在桃园、彰化等5个监所服刑资料及获假释出狱后的观护人监控资料。
法官庭末谕知,全案准备程序终结,订6月23日召开审理庭,因审理庭不得远距讯问,将提解梁男到庭,当天传唤台大医院及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鑑定人员出庭作证,为符合防疫相关规定,会选大空间的法庭开庭。
全案起于,桃园市梁男涉嫌于民国107年10月18日持开山刀猛砍母亲37刀致死,并切下头颅往楼下丢,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认定梁男吸毒诱发急性精神病症,案发时处于脱离现实、丧失辨识及控制能力,109年8月20日改判无罪,责付桃园巿政府卫生局;梁男随后因另案发监执行。
台湾高检署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法院分案11天后,撤销二审无罪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于去年10月8日裁定,梁男羁押3个月,后续于今年1月、3月、5月各裁定延押2个月,考量人犯在押以及现在疫情为第3级警戒,决定今天开庭不提解梁男到法院,以视讯方式开庭。(编辑:李亨山)1100526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