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COVID-19对个人经济影响,金管会去年3度函请各银行对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者,针对个人金融产品,包括房贷、车贷、消费性贷款、信用卡款项等,提供缓缴或展延3至6个月等措施。由于此措施受理期限将在6月底届期,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今天表示,协处机制受理申请期限将再延长至今年12月底。

黄光熙说明,考量疫情对部分民眾经济活动与债务偿还能力仍有影响,金管会本月1日已邀集银行公会与相关银行讨论,协调银行延长信用卡及其他个人贷款债务协处机制受理期间至今年12月底。

债务协处机制适用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民眾,协处机制产品范围包括个人金融产品,例如房贷、车贷、消费性贷款与信用卡款项等。

在信用卡款项方面,信用卡帐单应付帐款得申请缓缴3至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违约金及循环利息;至于其他个人贷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请展延3至6个月,展延期间免收违约金及迟延利息。展延期间个人信用纪录不受影响。

据金管会统计,自去年1月至今年5月底,申请个人贷款(房贷、车贷与消费性贷款等)展延金额达新台币2800亿元、件数约5.8万件;信用卡款项申请缓缴件数约5万件。

黄光熙指出,民眾如受疫情影响还款有困难,可在受理期限内向银行申请缓缴或展延3至6个月,已经申请过展延的民眾若仍持续受疫情影响,可在上述期限内再向银行提出申请。

黄光熙表示,盼银行支持客户渡过疫情衝击,并在符合内控原则下,儘量採行线上方式办理,保护客户也保护行内员工。(编辑:杨兰轩)1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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