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中低收入男子15年前与前妻离婚,当时离婚协议指出若男子日后有不动产,在前妻未再与人同居、改嫁下,需给付对方25%市价作赡养费;而男子在去年获赠1笔千万元土地,前妻获知后依协议要求240万不成,双方闹上法庭;男子说曾目睹对方与另名男子过夜,认为已不须给付,法院则认为过夜不等同同居,判男子仍须给付。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称15年前因前妻沉溺赌博与疑似外遇,感到蒙羞下急忙与对方离婚,才会答应对方离婚条件,即日后他若有房地产,需分给对方25%作赡养费;而他在去年获父亲赠与市价千万元土地,前妻因而要求240万不成怒提告;他向法官陈述,2人15年来几乎无交流,2个儿子全由他扶养,而前妻对于他获赠土地没有任何贡献,要求240万不合理。
男子表示,他长年以来都是中低收入户,2017年健康恶化,曾住院长达半个月以上,领有重大伤病证明,每个月收入平均不到2万元,就连去年父亲赠与的土地,他还要借钱支付土地过户费及赠与税;此外,他提及当年与前妻的离婚协议,若对方再嫁或与人同居就不用给赡养费,他说邻居经常看到前妻与1名男子过从甚密,男子还会在对方家过夜,他也曾目睹过。
法院表示,男子当年签离婚协议并无不公平之处,而男子指称有其他男子与前妻同居,依证据判断对方仅过夜、不算同居,且前妻也没有再嫁,因此判决男子须依照离婚协议,给付土地市价的25%数额,等于240万余元给前妻当赡养费。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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