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位课税方案要求大型跨国企业的母国将其某个比例的利润重新分配予市场国。G7财长会议承诺将「达成公平分配课税权的解决方案,若最大型且获利能力最高的跨国企业拥有超过10%的利润率,那么市场国将得以就其超额利润的至少20%获得课税权。这项制度将会在新国际数位经济课税规则以及既有的各国数位服务税和其他相似税负之间,提供适当的协调措施。
另一方面,全球最低税负制将以国家别为基础,承诺全球最低税率将至少为15%。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全球税务服务会计师曾博升表示,在全球数位课税方案及全球最低税负制推动后,将分别产生赢家及输家。至少在理论上,大型工业化国家较可能从中获益,因为他们拥有最大的消费市场,因此方针一能使其被分配到绝大部分的新课税权。至于方针二,因为许多大型工业化国家已经课徵较高的所得税率,又常常是跨国企业总部的所在国,因此若集团内有公司位于低税率租税管辖国,总部所在国将可以收取低于最低税负率的补充税负。
但相反的,较小的租税管辖国,例如爱尔兰、新加坡及瑞士,曾博升认为可能因方针一失去部分税收,也可能因为方针二,在吸引对内的投资上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开发中国家也可能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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