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装电商担任网路客服人员的蔡姓女子,去年6月遭公司以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致营业亏损及业务紧缩为理由解雇,蔡女提告表示,公司因疫情反而生意爆增、要求復职,台北地方法院採信她的说法,判决雇佣关系存在。可上诉。

蔡女表示,公司从事「服饰」商品贩售事业,其无实体店面,经由架设网站网页经营其服饰商品行销,她从2017年12月18日担任网路客服人员,负责消费者网路客诉处理及退、换货工作,每月薪资2万8000元。

蔡女说,去年5月公司提出员工资遣通知书,声称因遭逢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致公司营业亏损、业务紧缩,要她以后不用来上班工作,她认为公司是因她不配合拍摄「家庭亲子装照片」,才违法资遣解雇她。

蔡女提出资料表示,去年1月下旬因应爆发「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实施紧急实行防疫措施,但对于无实体店的「网路电商」从事销售服饰商品之公司业务,根本无所妨害,反而适足促进网路电商销售营业商机,公司未亏损反而生意变好。

台北地院依据资料认为,该公司未受疫情影响须资遗员工,反而在人力银行招募更多员工,由公司没有在法院言词辩论期日到场,或提出书状作何争执,法官认定蔡女的主张是真实,判决她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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