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苏姓女子与36岁杜姓女子于2019年9月间前往新北市碧潭踩天鹅船,但船东却发现湖面上的船空荡荡,并在船上寻得纸条,2女则于失踪后相继寻获遗体。家属怒控船东没提供救生设备,又未及时发现女儿轻生,涉犯过失致死,经北检侦办认为罪嫌不足不起诉,经高检署发回,10日再度不起诉。
回顾案情,轻生的苏女与杜女为病友关系,2人均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每日上午都会结伴参加医院课程,事发当日下午两人相约到碧潭踩天鹅船,向船东租借1小时,但1小时过后并未归还天鹅船,船东发现天鹅船停在湖面上,靠近一看却发现2人已不见踪影。
不料,船东将天鹅船拉回岸边,却在船上发现随身包、鞋子、药袋以及写有「我失去了希望!」的字条,察觉事态不妙,赶紧报警求援,而警消获报立即出动橡皮艇前往附近搜索。经连日搜索,2女分别于碧潭下游安康路与新店碧潭联络道下方沙洲处以及碧潭大桥下发现寻获遗体。
家属难掩哀痛,其中杜姓女子的母亲认为船东出租船只,但却未提供相对应的防护,更未注意注意客人情形,未即时救援已涉犯应注意而未注意之过失致死罪。
检察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后判定,2女採天鹅船到湖中央后,船边有出现水波,而距离案际距离遥远,难以察觉有东西入水,此外,检方也指出,船东有提供救生背心,认为罪嫌不足,处以不起诉处分,案经高检署发文再议,10日仍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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