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美浓区锺姓清洁队员去年间在值勤时,险险被一名丢垃圾妇人的雨伞刺中,两人爆发口角时,锺员为求防卫,自妇人背后以勒脖方式压制,导致其骨折,双双互告上法院,锺员部分,经上诉二审,高雄高分院依伤害罪改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高雄市政府环保局美浓区锺姓清洁队员,于2020年1月间随清洁车,在高雄市美浓区上竹围18号前的道路上执行垃圾清运勤务时,险遭前来丢垃圾的吴姓妇女所持雨伞刺中,2人因而发生口角争执。
在双方持续争执过程中,吴妇竟因锺员以手将其推开,即持雨伞攻击锺员手臂,锺员为防卫自己身体免遭其攻击受伤,乃基于伤害他人身体的犯罪故意,从吴妇背后以手臂环绕颈部压制,导致吴妇受有左侧肱骨上端闭锁性骨折的伤害。事后两人双双互控告上法院。
吴妇遭锺员控告妨害公务一案,此案经桥头地院简易判决无罪。而锺员遭吴妇控告伤害罪一案,锺员承认有在该时间与吴妇发生衝突,但否认有做出伤害的犯行,辩称自己从头到尾都无攻击吴妇。
桥头地院一审依伤害罪判锺员3月徒刑,案经上诉,高雄高分院判定,吴妇与证人对于锺员的防卫行为叙述稍有出入,合议庭认为锺员的行为是为了自我保卫,但有些过当,因此予以减刑,改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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