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商业服务业纾困」方案,针对商家资格订出了一定要有「合法办有公司登记、商业登记、有限合伙登记、或税籍登记」的条件。但由于不少商业服务业多为小规模营业人,可能只是个小麵摊、饮料摊,或是一个小杂货舖,虽然有税籍登记,但只是免税标准,担心因此无法申请纾困。
经济部商业司表示,营业额未达起徵点、没有开立发票的商家或小规模营业人,只要有税籍就可以申请本补贴,但如果是「合法免办理税籍登记的业者」,因为没有税籍登记,就不得申请商业服务业补贴。
经济部这次纾困补贴对象为有税籍登记之「商业服务业者」,只要今年5、6、7月任1个月营收较2019年同月或今年3至4月月平均减少五成以上,就直接按本国全职员工数乘以4万元发给定额补贴款,企业领得补贴款,可运用于相关营运支出、租金及人事费用等维持经营之必要成本。
如属于中央政府命令停业,停业期间给与员工薪资未达基本工资之企业,其所领取营业衝击补贴4万元,其中1万元得由企业支应停业期间必要支出(如租金),另3万元须由企业转发给员工,以做为停业期间之薪资补贴;另外就业安定基金会加发1万元生活补贴给其员工,亦由企业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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