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银表示,过去高龄者因重病或失智,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及管理自身财产,仅得由法院选任监护人;自民法增订「意定监护」制度,民眾在意思能力健全时,得选任信赖的人共同签订意定监护契约。
第一银行特推出「意定监护结合安养信托」,与民间公证人透过异业合作,协助民眾办理意定监护,同时成立安养信托,提供一条龙的服务。透过安养信托将委托人之财产置于信托银行保管,同时选任所指定之监护人担任信托监察人,协助监督受托人执行信托事务,倘委托人受监护宣告时,监护人即代理委托人行使相关职权,因同为信托监察人,可有效避免日后发生监护人与信托监察人意见相左而造成信托执行相关争议,透过信托的结合,不仅得保全财产,更可防止亲属争产,避免遭诈骗或挪用,以强化保障受监护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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