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虚拟货币的交易由于不在监管项目之列,很容易成为罪犯甚至恐怖份子洗钱工具,行政院于日前指定金管会为虚拟平台的洗钱防制主管机关,金管会随即积极进行相关法制作业。
金管会金管会表示,本次法规的订定,主要是为落实FATF国际规范及洗钱防制法规定。研订的办法计有18条,主要参酌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发布的建议,并考量外界建议所订定,条文重点如下:
一、本事业的范围(指在国内设立登记者)及用词定义(第2条)。
二、本事业进行确认客户身分、强化确认客户身分、客户身分持续审查等规定(第3条至第6条、第8条至第9条)。
三、本事业进行虚拟通货移转时应遵循的规定(第7条)。
四、本事业纪录保存的规定(第10条)。
五、本事业对达一定金额以上通货交易申报的规定(第11条)。
六、本事业对客户交易持续监控,及对疑似洗钱或资恐交易申报的规定(第12条)。
七、本事业对资恐防制法第7条第3项的通报方式及程序(第13条)。
八、本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的实施内容(第14条至第16条)。
金管会再次提醒民眾,虚拟通货(虚拟资产)是具有高度投机性的数位「虚拟商品」,并非货币。此外,虚拟通货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不适用既有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也不是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机构。鉴于虚拟通货市场资讯不透明,易受人为操作或炒作,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高,在从事交易前,务必充分瞭解其运作模式,审慎评估风险,避免遭受诈骗或投资损失致生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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