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南部某国三男学生,去年因用手机偷拍2名女同学内裤,照片被同班女同学看到后向师长报告,遭校方记2小过险无法直升高中部,但男学生却控诉,因他的英文名为「Johnny」,同学们在群组不但在群组骂他狗,还把他踢出群组,而且见到流浪狗时都一直喊Johnny,对他集体霸凌,因此向13名同学及家长共30多人求偿300余万元,法院判他败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目前已经读高中的男学生主张,师长及同学皆以Johnny称呼他,但自106 年起,同班同学等13人分别辱骂他是「狗」、「dog 」,或是看到流浪狗就对该狗叫「Johnny」等,长期对他羞辱、排挤,联合霸凌,使他长期在校孤立独行。

男学生还控告某位女同学,未经他同意,解锁手机而恣意浏览资料后,认为他性骚扰其他女同学,要胁他要向所有同学道歉,否则将向学校检举,他按照女同学要求向所有同学道歉,但认为女同学涉及霸凌。

法院受理后,查出男学生确有偷拍学生A 生、B 生之裙底,并于观赏后删除照片檔案而暂存于其手机垃圾桶资料夹中,校方于108 年受理男同学对同学为性骚扰行为案检举,决议记小过二次、接受心理辅导、接受8 小时性别平等教育相关课程、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向被害人道歉等处分

法官认为,男学生与同学13是国中三年级之同学,学习及游戏在一起,关系亲昵,同学相互间常以绰号昵称称呼对方,此乃青少年间常见之事,遭以绰号昵称称呼者并无受辱不快之感,反倒觉得亲切。

而男学生之昵称绰号为「狗」、「dog 」,且原告自我介绍时也请同学昵称他「狗」、「dog 」,此由其在与部分同学之群组上PO文称自己为「集团的狗狗」即可知并无贬抑、欺负、侮辱或戏弄男学生之意。

法官也认为,男学生身高175 公分,体重68公斤,系同年级少数较高大强壮者,如非其主动要同学昵称其绰号「狗」、「dog 」,或认为称其绰号「狗」、「dog 」系同学亲切之表示,同学们怎敢昵称原告为「狗」、「dog 」。

且法官认定,男学生确曾持手机偷拍A 、B 女同学及其他女生裙底,然原告与该等被告间为同班同学,男学生所为性骚扰行为攸关其行为是否妥适,及同学于学校环境中得否安稳求学,自与公共利益有关,应得公开评论,系属可受公评之事,同学对其性骚扰行为提出其主观之意见陈述或评论,难谓专以毁损他人名誉为目的,因此判决免赔,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花莲超气质正妹拍片谢警寻获失踪爸 网狂问:岳父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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