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陈姓女子,将自小客车借给一名赖姓男子,赖男去年7月17日凌晨在台76线西向32.4公里处,拒绝酒测逃逸,陈女事后收到一张18万元罚单,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指称车不是她开的,但她也没在时间内,补齐相关文件,因而遭裁罚、吊销驾照3年。对此,南投地院审理后,确认开车的人是赖男,拒酒测责任不在陈女,判撤销处分。
判决书指出,赖男去年7月中旬凌晨零时30分,驾驶东女的车子行经台76线西向32.4K处,被国道警察设置的酒测拦查点,赖男驾驶拒绝吹气酒测,随即把车子开走,国道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地4项规定,填制举发通知单径行举发。依规定要罚18万元、吊销驾照3年,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陈女收到罚单后,向南投监理站陈述车子不是她开的,要办理归责,监理站经查询开单国道警察后,要求陈女在期限内提供驾驶人个人身分资料才能办理归责,但她逾期未补,监理站开出裁罚单。
南投地院法官认为,从国道警察提供的影片可明显看出拒绝盘查的是穿白衣的略秃头男子,且赖男也证明影片中是他,对拒绝酒测行政裁罚归责在他也没有意见,因此车主没有行政裁罚之责,判决撤销裁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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