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黄姓女子在脸书社团「告白消防」徵友,结识陈姓公务员,两人交往半年,遭陈告知分手,她不甘感情付诸流水,将性爱内衣搭配2人合照寄给正宫,藉以「宣示主权」,正宫进而得知2人曾泡汤共浴,怒控小三侵害配偶权,士林地院判决小三应赔偿正宫30万,全案仍可上诉。
正宫指控,她与陈结婚8年,去年5月小三透过脸书认识陈,隔年1月分手后,小三将2人出游照片以及性爱内衣、衣服残渣装箱寄给正宫,进而得知先生婚外情,害她内心痛苦难以言喻,有如晴天霹雳,求偿50万。
但小三辩称,当初为了帮陈照顾生病的小孩,但陈花言巧语地说,通奸除罪后就没有关系,两人才继续发生性行为,之后她想分手时,又被陈恐吓,并指控陈姓公务员纠缠、花言巧语,还利用上班时间把妹,违反风纪。
判决指出,去年9月,两人交往期间,陈传给小三「我希望能够陪我一起幸福开心平安健康过每一天」等对话,并无恐吓等语气,且小三自述得知通奸除罪化,继续发生性行为,小三年近半百,并非懵懂无知的小儿,应熟知通奸行为,在社会道德上为他人所排斥,自应负起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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