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区一名男子,2018年9月中在某市场内宫庙的电表室,指侵心智缺陷的女子,又利用女子不知抗拒猥亵得逞,案经胞妹发现姊姊手机内有两人互传裸照,向警方报案,士林地检署检察官依女子的日记,现场绘制的平面图与女子证称曾有指侵行为,涉犯乘机性交等罪起诉。
起诉指出,成年被害女子心理年龄介于6岁到9岁之间,案发当天,男子用钥匙打开宫庙的电表室,利用女子心智缺陷不知抗拒,对女子伸出狼爪,半年后,在同地点猥亵女子。
事后被害女子的胞妹在姊姊机内,发现有男子的裸体照片,还有姊姊回传自己的裸照,案经检察官调查,以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后经高检署发回,检察官传唤证人,确定被害女子曾打电话给他抱怨,传「丢丢脸的」性爱影片给被害女子看,并称遭指侵。
检察官传唤被害女子,认定男子利用女子心智缺陷而不知抗拒,对被害女子性交,涉犯乘机性交、乘机猥亵等2罪,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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