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宋姓男子2次闯入台北某大学的女宿舍,攀爬水塔侵入顶楼晒衣场并翻动女学生衣物,检方起诉后,台北地方法院斥责他行为实为不该,依侵入建筑物2罪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缓刑期间接受精神治疗。可上诉。
去年5月16日及23日上午,宋男先搭乘捷运进入大学校园,再沿该校女学生宿舍旁浴室屋顶走到相连接之晒衣场上方天台,自该处徒手攀爬水塔侵入女一舍顶楼晒衣场,并皆在该晒衣场内恣意游走、翻动学生衣物数分钟后循原路离去。
北院审酌宋男先后2次侵入校园内女学生宿舍,并于宿舍晒衣场内游荡,破坏居住于宿舍内学生之居住安寧,影响社会治安,实为不该,考量他犯后终能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宣告缓刑2年。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