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退役的王姓中校与同栋公寓的邻居夫妻有嫌隙,且不满邻居的儿子是「太阳花」学运成员,竟持木棍打伤夫妻俩。王否认犯罪,但台北地院依夫妻俩指述、验伤单等证据认定其犯行,依伤害罪判刑8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男住在台北市松山区某公寓3楼,因认为住4楼的邻居夫妻俩没开过窗户,没有工作很奇怪,房屋有漏水问题,而且2人的儿子是太阳花成员,因而心生不满,2019年8月1日在楼梯间遭遇2人,竟先撞妻的肩膀,再持木棍殴打2人,造成2人全身多处受伤。
王男否认犯行,审理时称自己曾在部队服役,虽然官很小,但连警察局三线二星看到他都敬礼,他做任何情都是讲法理情,并强调没有打人。王男更当庭指着夫妻俩的儿子说:「这个人是太阳花的恐怖分子,打了我3次。」
合议庭认为,邻居夫妻指述无矛盾或明显违背常情,且受攻击的经过与提出验伤单相符,反观王男并未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被打,因此认定王男犯行。考量王男伤人动机,犯后毫无悔意,案发后仍持续在公寓内放置木棍,造成邻居夫妻常期受有遭殴打回忆之恐惧心理,依法判刑。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