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台大法律研究所毕业,顺利考取律师的庄姓女子猝死,她的父亲认为女儿因注射肺炎链球菌疫苗死亡,向台大医院求偿5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佐以卫福部鑑定结果,认为庄女应该是骨髓瘤疾病恶化死亡,与施打肺炎链球菌疫苗无关,判医院免赔。可上诉。
庄女父亲提告指出,女儿因癌症到台大医院就医,2016年底医师以学术研究为由,为她注射13价肺炎链球菌疫苗,隔年2月她出院后,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手术,她有反应肋骨疼痛之情,同年4月14日于前往门诊途中休克,紧急送至台大医院急救后,20多天后死亡。
庄父说,女儿台大法律系及法律研究所毕业,毕业后顺利考取律师,平日热爱户外运动,还有多彩人生等她体验,不料34岁时突罹患多发性骨髓瘤,却因台大注射疫苗等医疗行为致病况急转直下、骤然去世,台大医院应赔偿50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北院认为,2016年及2017年台大医院帮庄女注射十三价蛋白接合型肺炎链球菌疫苗前,已依据医疗常规予以评估,且无证据显示其注射过程有违反医疗常规或未善尽医疗水准之注意义务,死亡与施打肺炎链球菌疫苗无因果关系,判台大医院不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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