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与女友交往时,双方浓情密意,不时以视讯聊天,女以甚至不避讳地偶尔与他裸聊,甚至洗澡时还进行实况转播。但男方却偷偷将女友的出浴影片储存,平时自己偷偷观赏,未料不久两人发生口角,两人旋即分手,但男方不爽自己被分手,竟然气愤下,将女友出浴影片,PO在自己的脸书上,供自己的好友观赏,女友看到自己变成女主角后几乎崩溃,立刻报警提告,南投地院审理后,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个月,可以易科罚金。
根据判决书记载,家住新北板桥的一名男子,于民国108年7月间某日,趁女友一边洗澡一边与他进行视讯之际,竟然将女友的出浴影片偷偷录下,自己存在手机中观赏。
但两人事后分手,引起男子心生不满,明知纽出浴影片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并引起普通一般人羞耻或厌恶感而侵害性之道德感情,竟于109年7月将女友的裸体影片,PO上自己脸书,公开供友人观赏。
女友打该脸书后,发现自己的美女出浴片竟然在脸书上大喇喇地播放,气得立刻存檔并向警方报案,怒控前男友妨害秘密。
南投地方法院审酌,男方已有多次前案纪录,素行并非良好,竟仅因与前女友间之感情纠纷,而以散布窃录影片予网路供人观看之方式,而造成女方心灵上之痛苦,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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