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税捐稽徵处5日指出,无偿提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间内,可免徵地价税。另供公共通行骑楼走廊地也可申请减徵地价税。税捐处提醒,若符合相关条件者,可在当年地价税开徵前40日,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请。
近日民眾电话询问,自有土地供作道路使用,可否依法免徵地价税?高市税捐处指出,财政部2020年1月21日发布释令,建筑基地的法定空地,于核发使用执照后,经地方政府依都市计画法规定,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且实际无偿供公眾通行使用者,土地所有权人可申请免徵地价税。
至于公眾通行的骑楼走廊地,是否可以向稽徵机关申请减徵地价税?高市税捐处表示,并非所有骑楼走廊均可申请减徵地价税,只有供公共通行的骑楼走廊用地才可减徵地价税。
税捐处进一步说明,骑楼走廊地若地上有建筑改良物1层者,减徵1/2;2层者,减徵1/3;3层者,减徵1/4;4层以上者,减徵1/5。至于骑楼走廊地上建筑改良物的层数认定,是以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记载为准。
该处提醒,符合上述要件的民眾,请于当年度9月22日前检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税稽徵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者,即可自当年度免徵地价税,逾期申请则自次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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