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5月表示,为有效针对性地打击「起底」行为,建议三方面的修订:在《私隐条例》中加入针对「起底」行为的罪行;赋予私隐专员刑事调查和检控的权力;和赋予私隐专员法定权力要求纠正涉及「起底」的内容。当局建议触犯「起底」罪行,最高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五年。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6日称,这次修例主要针对非法「起底」行为,如有从事网路平台的公司有所关注,当局乐意听取意见及就向他们解释条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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